Language Teaching Credit Course 華語教學學分學程 為因應國際化及中文學習趨勢,並培養本校學生第二專長,增強其對華語文教育之認知,以達國際交流之目標,語言中心特於民國 96 年 8 月成立「華語文教學學分學程」,積極培育華語文教學人才。 緣起與設立背景 2002 年
語言中心 助理教授 李明懿Ming-Yi Li 學歷背景: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華語文教學研究所博士 學程授課科目:華語文教學概論、漢語語言學概論、漢語語法學、 漢語詞彙學、華語文教材教法、華語文教學實習 myli@cc.ncu.edu.tw 著作發表 語言中心 講師 吳馥如Fu-Ru Wu 學歷背景:
Course requirements 華語教學學分學程 學生依本辦法修畢應修課程 26 學分以上,經考核成績及格,並具有各外語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能力合格證書之一者,或修得英語之外任兩種外語十學分(含)以上者,即視為修完本學程,在成績單上加註「修畢華語文教學學分學程」(限本校學生),並頒發學分學程
幾年級可以申請修讀學分學程? 大學部學生大二~大四上學期可申請修讀學程(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)。 每學期何時可以申請學程? 申請者可於校曆規定之申請期限(大約是每學期課程加退選結束以前)辦理學程申請。 學分學程辦法有時候會有變動,該以那一學年度為依據? 以個人「申請學年度」教務章則所訂之各學分學程選